个人网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份举报指南请收好!

2023-10-24 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JrwnijBMf6mTJzIzCg8srA

个人网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份举报指南请收好!

个人网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

这份举报指南请收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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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维护

个人网络合法权益


个人信息被泄露、遭受网络暴力、被虚假信息侵扰......你是否遇到过这些侵害个人网络合法权益问题?

近期,中央网信办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。那么,如何举报侵害个人网络合法权益信息呢?

叮咚!请查收这份举报指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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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如何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?


1.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。




★ 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泄露公民家庭住址、身份证件、联系方式、医疗健康、行踪轨迹、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。

★ 重点处置窃取、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、账号。

★ 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、肖像、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,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、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。

 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、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,侮辱谩骂、诋毁诽谤、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。

2.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。




 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,及时处置以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等形式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
 及时处置泄露未成年人姓名、住所、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
 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。依法保护妇女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,坚决处置性别歧视、年龄歧视、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、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
3.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。




 重点处置“自媒体”制作、复制、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,建立网络账号(账号主体)黑名单机制,从严处理举报集中的违法违规账号及其主体。

 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、摘要、快照、联想词、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。

 重点处置网络话题、信息评论、网络直播、短视频、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、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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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如何举报?


1.向中央网信办举报。




登录中央网信办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)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:https://www.12377.cn/,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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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向各地网信部门举报。示例:




四川属地互联网平台的信息,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:

①登录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(https://www.scjb.gov.cn/),通过首页“举报入口”点击侵权类专区进行举报。在首页下方横滑模块,还有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的专区,可以点击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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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“四川举报”,点击“一键举报”;


③搜索关注官方微博“四川举报”,点击“私信”,再点击“一键举报”,即可进入举报页面;

④拨打028-962377举报热线举报。

三、举报应提供的材料

(包括但不限于)


1.充分陈述举报事项,阐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,明确举报处置诉求;

2.举报信息所在详细网址链接;

3.举报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(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清晰照),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函;

4.足以证明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证据材料;

5.对举报真实性的保证声明。

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,将收到一个查询码,通过查询码,可以确认举报的信息已收到。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,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地网信部门、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。

四、举报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


1.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,选择相应类别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。若选择类别错误,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。

2.举报主体无须重复提交举报内容。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,禁止恶意重复举报。

3.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请通过“侵权类”举报入口提交,举报人须实名举报。

4.有待查证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,请提交至“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”。

5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伪造举报证据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
来源: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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